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 概要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参照,重点聚焦汽车行业企业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以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
⚡ 关键要点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
-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
-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表示,《汽车指引》强调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有助于引导汽车行业企业积极在境外履行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参照,重点聚焦汽车行业企业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以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表示,《汽车指引》强调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有助于引导汽车行业企业积极在境外履行社会责任,更好融入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扩大汽车行业高水平开放合作,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据统计,2025年我国汽车出口832万辆,销往200多个国家地区,我国企业已在8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汽车制造业。专家表示,《汽车指引》为企业系统性建立内部合规框架提供了有效依据和风险清单。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石永红表示,当前的中国汽车行业正面临着从产品出海向产业链出海的一个升级时期。海外建厂、本地化运营涉及环保、税务、用工、数据本地化等更深层次的合规,《汽车指引》覆盖全生命周期,有利于整车、零部件和服务网络协同出海,将支撑汽车行业从产品出海向产业链出海的升级。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深化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现予印发,供工作中参考。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24日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生产经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践行《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等要求。
第二章 规范境外市场竞争行为
第四条 企业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国际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依法依规做好本企业零部件、整车等产品价格合规管理,不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条 企业在制定整车境外市场建议零售价时,应按照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市场原则和商业惯例,针对本企业不同车辆配置设定清晰的价格梯度,避免因多频次、大幅度价格波动影响境外消费者利益和品牌形象。
第六条 企业可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地市场环境、税费结构、物流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地区)间价格差异,避免销售秩序混乱。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依规尊重东道国(地区)经销商、代理商自主定价权,并做好对经销商、代理商的合规监督。给予境外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激励时,应依规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并全面履行约定义务。
第八条 企业在境外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依法合规进行透明清晰的标价,不违规在标价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第九条 企业在境外开展有奖销售、免费试用、折价减价、赠送礼品、汽车金融优惠等促销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遵从当地商业惯例和文化习俗,切实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条 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展示和宣传活动时,应按东道国(地区)相关规定真实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作虚假宣传,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维护中国汽车品牌形象。
第三章 提升境外本地化合规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导向和东道国(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考察、商谈、建设、生产、定价、采购、服务等全流程合规。企业应加强产品出海评估,避免不符合目标市场和使用环境需求的产品出海。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对东道国(地区)政治形势、宏观经济、社会安全、汽车产业等各方面风险研判,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汽车相关产品境外市场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做好市场研究和适应性开发,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境外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遵守东道国(地区)相关劳动法规,按照平等机会和公平待遇等原则招聘雇员,重视开展汽车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职业技能培训,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相关信息收集、使用、保护及数据跨境传输等各类数据处理活动合规,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 企业应遵守我国和东道国(地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汽车行业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境外市场布局和保护,防范侵权风险。规范外观设计、零部件生产、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妥善应对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管控各类反垄断法律风险,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道国(地区)气候法规与汽车行业减排目标等要求,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是对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提出的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企业在具体实践中,应密切关注我国、东道国(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本企业工作。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解读《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汽车指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对《汽车指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出海取得务实成效。根据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汽车出口832万辆,销往200多个国家地区。我国企业已在80多个国家地区投资汽车制造业,向全球消费者提供了优质优价、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出行工具,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汽车指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汽车产业长远健康国际化发展,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二、主要内容
《汽车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参照,重点围绕汽车行业企业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以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提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公共服务属性。《汽车指引》作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具体成果,是服务汽车行业企业出海的公共服务产品,有助于企业及时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影响力。
二是突出实践应用导向。《汽车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我国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现状,参考了行业领军企业合规实践经验,为汽车行业企业出海提供可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反垄断政策、市场原则及商业惯例要求,在落实中不断调整完善自身工作。
三是突出合作共赢理念。《汽车指引》强调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引导汽车行业企业积极在境外履行社会责任,更好融入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扩大汽车行业高水平开放合作,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更好引导汽车行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