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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诉景甜事件”中的3个法律问题解读
📌 概要
<figure><img height="377" src="https://x0.ifengimg.com/ucms/2026_35/91C5B7AE3109D1A4E2E5FF217D8A6C46E92E9E98_size377_w671_h377.png" width="671" /></figure><p>8月27日晚,孙宇晨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迅速引爆全网热搜。</p><
<figure><img height="377" src="https://x0.ifengimg.com/ucms/2026_35/91C5B7AE3109D1A4E2E5FF217D8A6C46E92E9E98_size377_w671_h377.png" width="671" /></figure><p>8月27日晚,孙宇晨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迅速引爆全网热搜。</p><p>文章曝光了他与演员景甜的私密恋情细节,披露二人曾深度交往、谈婚论嫁,原定订婚计划,最终在2026年上半年分手。</p><p>此前,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发布案件事实说明:因相关财产争议,以景某及其父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案件已依法立案。原告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据极目新闻,张起淮本人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3000余万元“定性是彩礼”。孙宇晨则称“要彩礼”是和景甜之间唯一的联系。</p><p>8月28日,景甜发文回应:我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为钱出卖我的爱情,更不会出卖我的灵魂。我依然相信爱情,我依然眼光不行,我依然智慧欠奉。但我相信法律,相信善良,相信终究会有的正义和公平。时间会证明一切。</p><p class="detailPic"><img alt="1787887952897794.jpg" src="https://x0.ifengimg.com/res/2026/8679B7E10C2047F477E73252F1D81002FC79C5BC_size74_w1320_h623.jpg" /></p><p class="picIntro">▲截图自景甜微博</p><p>8月28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和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就此次事件中可能涉及的侵权以及财产返还诉讼的问题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p><p class="textAlignCenter"><strong>问题一</strong></p><p class="textAlignCenter"><strong>“小作文”侵权么?可能承担什么责任?</strong></p><p>胡永平律师表示,恋爱交往细节、彩礼、婚恋筹备、生育规划,均属于自然人不愿对外公开的私密信息,受隐私权保护。文章搭配照片,内容明确指向景甜,即便文末标注 “纯属虚构”,在司法实践中该标注一般不能免除侵权风险,公众完全可以对应到现实特定人物。即便双方确实存在彩礼财产纠纷,应当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不能以维权为由,在网络擅自对外散布对方婚恋私密信息,维权不能以侵害他人人格权为代价。</p><p>刘凯律师明确说,网络“小作文”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并不在于文章有没有标注“纯属虚构”,也不在于发布平台是微博、微信公众号还是其他社交平台,核心还是要看两个问题:</p><p>第一,文章内容能不能让普通公众识别出具体的自然人;第二,文章中是否存在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侵害人格权的行为。</p><p>有些文章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通过人物职业、公开经历、婚恋线索、家庭关系、标志性事件等多个细节进行组合,已经足以让普通社会公众对应到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文章开头或者结尾写着“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也不当然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律责任。</p><p>刘凯说,尤其是出现几类情况时,侵权风险会明显升高:捏造、歪曲关键事实;虚构有损他人人格的情节;使用“骗婚”“骗钱”等具有明显贬损性质的表述;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暗示他人存在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大量披露他人的身体情况、医疗信息、亲密关系、家庭矛盾、私人财务、行程、住址等私密信息;文章经过网络传播后,客观上造成特定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达到上述情形,就可能涉及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侵害,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没有点名”“我写的是虚构故事”“我只是标注了纯属虚构”,都不是当然免责的理由。</p><p>如果“小作文”的内容基本属实,是不是就一定没有问题?</p><p>刘凯律师表示,“内容是否真实”,主要解决的是名誉权侵权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真实并不意味着可无限制地向公众公开。</p><p>第一,事实真假更多关系到名誉权问题。如果文章披露的内容基本属实,同时没有通过侮辱、贬损等方式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那么一般而言,名誉侵权的风险会降低。</p><p>第二个问题是,即使事实是真实的,也可能涉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比如恋爱期间的私密聊天、两性关系细节、身体和医疗检查情况、家庭内部矛盾等,即使客观真实,不意味着当事人当然获得向全社会公开传播权利。因此,判断一篇“小作文”是否合法,不能只问一句“这件事是不是真的?”还要进一步问“这个信息是不是别人有权知道?公开到什么程度才是合理、必要的?”如果文章进一步披露他人的家庭成员身份、银行账户、私人住址等个人信息,还需要判断这种披露是否具有必要性、正当性,以及是否超出合理的维权或者表达范围。所以,真实不是网络公开的“通行证”。</p><p>如果“小作文”被认定侵权,可能承担什么责任?</p><p>刘凯认为,最常见的还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侵权人可能承担: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财产损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传播范围非常广,而且受害人能够证明因为相关“小作文”导致商业合作终止、工作机会丧失或者产生其他实际经济损失,也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p><p>刘凯提到,民事名誉侵权和刑事上的侮辱罪、诽谤罪并不是一个概念。并不是说发布一篇具有争议的网络文章,就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涉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需要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等条件,才可能进一步触及刑事责任。</p><p>比如,网络诽谤案件中,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法定标准,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以及多次、多平台大规模散布诋毁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可能成为判断是否达到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要因素。</p><p>另外,侮辱、诽谤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才可能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p><p>刘凯提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不是“二选一”。即使行为人最终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当然免除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p><p class="textAlignCenter"><strong>问题二</strong></p><p class="textAlignCenter"><strong>如果没有结婚,“彩礼”是否必须全部退还?</strong></p><p>孙宇晨起诉景甜要求返还3000余万“彩礼”,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彩礼”是否必须全部退还?</p><p class="detailPic"><img alt="▲孙宇晨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src="https://x0.ifengimg.com/res/2026/AD49740F9F116FB8F97BA37DD8CE2A1AC808C918_size80_w1620_h1080.jpg" /></p><p class="picIntro">▲孙宇晨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p><p>对此,刘凯律师表示,不是“没领证=100%全额返还”。按照现行关于涉彩礼纠纷的司法规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实属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但并不是只要没有领证,法院就机械地判决全部返还。司法裁判过程中,法院通常还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给付的金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存在怀孕、备孕等相关事实;彩礼的实际使用和去向;是否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消费;给付彩礼一方是否因此陷入生活困难;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最终未能形成的过错等因素。</p><p>所以,彩礼返还不是一道简单的“退或者不退”的选择题,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返还范围和比例。</p><p>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还能不能要求返还?</p><p>刘凯认为,仍然可以提出返还请求,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全额返还。现在的司法实践已经越来越强调对具体生活事实的综合判断。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彩礼中的部分款项已经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双方也已经形成一定程度的家庭生活状态,那么法院通常不会简单按照“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全部返还”的逻辑处理。</p><p>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有多长、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生育或者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返还比例。因此,最终可能出现部分返还,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不予返还,关键还是取决于具体案件事实。</p><p class="textAlignCenter"><strong>问题三</strong></p><p class="textAlignCenter"><strong>是否暗示“女方骗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strong></p><p>孙宇晨的长文发出后,有读者认为其长文暗示“女方骗婚”。那么,这中间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对此,刘凯表示,这里要注意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比如:“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属于对一个民事纠纷的描述。但是如果直接写成:“女方骗婚”“女方骗彩礼”“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这种表述的法律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p><p>刘凯说,彩礼纠纷并不等于诈骗犯罪。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同时还需要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数额、情节要求。换句话说,如果一方最初确实有结婚意愿,后来因为感情破裂、家庭矛盾等原因没有结婚,双方因此产生彩礼返还纠纷,不能因为最终没有结婚,就倒推出女方当初就是“骗婚”。</p><p>刘凯表示,如果没有充分的刑事证据支撑,却直接在网络上给一个具体的人贴上“骗婚”“诈骗”的标签,就可能严重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从而产生较高的名誉侵权风险。</p><p>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p><p>编辑 许媛</p><p>审核 冯玲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