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一审判决“七日酒店”赔“7天酒店”1.5万,经理:已上诉,昨天营业额只有644元,经营困难

凤凰网·2026/9/3 09:21:43🔗 原文

📋总体概括

贵州六盘水七日快捷酒店被7天酒店(锦江系品牌)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0万,一审判赔1.5万元,并要求停用含「七日」字样的名称、门头、装潢及客房物品。酒店经理熊女士称经营困难,昨日营业额仅644元,今年旺季营业额不足8万(去年18万),全面更换标识与布草成本超10万,故已提起上诉。案件折射中小酒店在连锁品牌商标维权下的生存挤压。

关键信息

  • 一审判决七日快捷酒店赔偿1.5万元,原告原索赔10万元
  • 判决还要求变更企业名称,停用含「七日」字样的门头、装潢及房间内物品
  • 酒店经理称全面更换logo、门头和布草成本至少超10万元
  • 酒店昨日营业额仅644元,今年旺季营业额不到8万,去年旺季为18万
  • 酒店方不认可判决,已于9月3日前提起上诉

🔥犀利点评

1.5万判赔不算狠,狠的是连门头、床单都要换的禁令——对日均营业额三位数的小酒店,这等于判了死刑。商标保护边界在哪?「七日」是不是通用性描述词汇,本就是本案争点。但换个角度,小酒店蹭连锁品牌名头的惯常操作也确实该付代价。真正的看点在上诉后二审如何拿捏:既不能放任搭便车,也不能让巨头用诉讼当清场工具。

本文由本站自动聚合,以下为原始来源:前往 凤凰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