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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规范证券基金机构与互联网平台转接合作
📋总体概括
监管部门就证券基金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转接渠道的合作,下发事前评估机制与持续跟踪要求,作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细化落实。机构须评估并持续跟踪第三方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监管方将把此类合作纳入日常监管关注,高风险合作启动现场检查,违规者依法处置,标志着券商基金流量合作进入强监管阶段。
⚡关键信息
- ▸监管部门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规范证券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转接渠道合作
- ▸该通报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细化要求,对应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机构须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持续跟踪平台合规性、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
- ▸此类合作被纳入日常监管关注事项,高风险类合作将启动现场检查
-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
🔥犀利点评
别把这只是当成一份程序性通报——这是监管对券商基金靠互联网平台导流扩张模式的正面收网。此前转接合作吃的是模糊地带红利,合规责任悬空,如今事前评估加持续跟踪加现场检查三板斧落下,平台不再是甩手掌柜,金融机构也不能一键外包合规。对依赖流量平台获客的中小机构,成本和门槛陡增,头部与强合规者反而受益,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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