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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驳回612基金案五被告上诉
📋总体概括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9月3日驳回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何韵诗、许宝强)的上诉,维持原判定罪。六人此前因基金未按《社团条例》在指明时限内注册被控罪成,五人各罚款4000港元、施城威罚2500港元。法官认定基金具备相互权利义务的结构并资助政治团体,符合社团定义。该基金成立于2019年6月,为反修例运动被捕者提供人道支援,至2021年5月累计筹款2.36亿港元,已于2021年停运解散。
⚡关键信息
- ▸香港高院上诉庭驳回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何韵诗、许宝强五人就未注册社团定罪的上诉,维持原判。
- ▸2022年11月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六名被告罪成,五名信托人各罚款4000港元,秘书施城威罚款2500港元。
- ▸法官裁定612基金并非单纯信托财产,信托人依契约行事并有相互权利义务,属《社团条例》所指社团。
- ▸612基金2019年6月成立,为反修例运动相关被捕、受伤人士提供医疗、法律及经济援助,2021年10月底解散秘书处。
- ▸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筹款总收入累计约2.36亿港元,警方国安处2021年9月起介入调查。
🔥犀利点评
罚款4000港元,象征意义远大于惩罚本身——真正的判词是那句「基金属于社团」。把信托结构定性为社团,等于宣告任何以类似架构运作的民间募款组织都暴露在同一法律框架之下。此案真正审判的不是五名信托人,而是香港公民社会 remaining 的募款与互助空间,此判之后恐难有人再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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