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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实操规范,要求券商与基金规范开展与三方平台转接渠道相关合作

财联社深度2·2026/9/4 10:38:40🔗 原文

📋总体概括

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实施前夕,监管向证券基金机构通报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的实操规范。核心是以合规与安全为主线,要求机构严格审慎评估平台合作,建立事前评估机制,落实风险分级评估、备案、报告、检查全链条要求,评估结果需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合规负责人等管理层签字确认。监管明确「规范不是限制」,允许平台继续提供流量展示等技术服务,但不得越位介入金融业务,压实持牌机构主体责任。

关键信息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监管在实施前约一个月向机构通报实操规范
  • 监管要求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持续跟踪第三方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
  • 评估需重点关注平台是否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主体、是否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收费是否质价相符
  • 评估结果须由分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合规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层签字确认
  • 监管定调「规范不是限制」,平台可继续发挥流量展示、用户引导的技术服务价值

🔥犀利点评

这纸通报的真正锋利之处不在条文,而在签字确认的安排——把管理层个人责任直接押上,比任何原则性表述都有威慑力。过去平台转接模式一直是灰色地带:流量归平台、责任归机构,出了事互相扯皮。现在监管明确划线,平台只能做导流展示,别想借流量优势反向渗透牌照业务。对依赖互联网平台获客的中小券商基金,获客成本大概率上升;对头部平台,变现想象空间被压缩。所谓「规范不是限制」是给市场留面子,实质是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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