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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已有公募下发退薪制度,哪些情形适用退薪?

财联社深度2·2026/9/6 09:00:43🔗 原文

📋总体概括

公募基金行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落地提速,已有公募正式下发相关制度。该轮制度源于今年4月中基协《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及此前证监会《行动方案》要求,触发退薪条件严苛,覆盖KPI数据造假、履职不尽责、重大过失、重大风险事件及公司违规发薪等情形,并按影响程度确定退薪比例。离职与退休人员同样适用,若任职期间失当行为产生严重后果仍可被追索。业内人士强调机制限定于极端情形,防止滥用。

关键信息

  • 已有公募正式下发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多家公募在研究起草中
  • 制度依据为今年4月中基协《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及2025年5月证监会《行动方案》
  • 退薪触发条件包括KPI造假、履职不尽责、重大过失、重大风险事件等,比例按影响程度确定
  • 离职及退休人员同样适用,任职期间失当产生严重后果仍可被追索薪酬
  • 业内强调机制仅限极端情形,普通失误和阶段性KPI落后不触发退薪,严防滥用

🔥犀利点评

退薪本质是把基金经理的收益和责任真正绑在一起——过去旱涝保收、亏了基民肥了管理费的模式终于动了刀。但关键在执行:条款写在纸上容易,离职退休还能追索,考验的是基金公司自我革命的勇气。若追索只挑软柿子、对明星基金经理手下留情,制度就成摆设。边界清晰、执行一视同仁,才是基民真正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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