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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8亿余元,山西省原省长金湘军被判死缓
📋总体概括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金湘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其于2004年至2025年4月间,利用在广西、天津、山西等地担任要职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因其有受贿未遂情节、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获从轻处罚,死缓而非立即执行,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后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关键信息
- ▸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受贿时间跨度长达约21年,从2004年上半年持续至2025年4月
- ▸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横跨广西玉林、防城港、天津、山西四地任职
- ▸法院认定论罪应判死刑,但因其受贿未遂、坦白交代、部分追赃等情节改判死缓
- ▸案件于2026年6月11日开庭,由河南信阳中院异地审理
🔥犀利点评
又一省部级高官倒在了异省法院的被告席上,1.48亿的受贿额和21年的受贿时长,说明这不是一时失足,而是把权力变现做成了长期生意。从玉林市长一路贪到山西省长,边升边贪、边贪边升,暴露的正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死缓判决符合近年涉腐重案的量刑惯例,但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如果制度堵得住,根本轮不到事后判多重来证明反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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