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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蹭电视剧《狂飙》热度卖酒 两家公司被判赔偿500万
📋总体概括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狂飙」酒侵权案入选。两家公司在《狂飙》热播期间迅速成立,委托啤酒厂生产「狂飙」系列啤酒,包装仿剧集片头字体,直播中直接使用剧中画面和高启强等角色名称蹭热度。上海普陀区法院认定「狂飙」因剧集爆火与影视剧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判两家公司共同赔偿500万元,啤酒厂商对其中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上海知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信息
- ▸两家公司趁《狂飙》热播期迅速成立,将「狂飙」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委托生产同名啤酒
- ▸产品包装使用与剧集片头风格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中使用剧集画面及高启强等角色名称
- ▸法院认定「狂飙」虽为通用词汇,但因剧集爆火与影视剧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属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
- ▸一审判决两公司共同赔偿5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受托啤酒厂对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 ▸被告上诉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入选最高法2026年典型案例
🔥犀利点评
这案子判得好也判得必要。蹭热度的生意本质是零成本盗窃——剧组砸钱做内容,投机者抢注字号、仿字体、用角色名带货,把别人的流量当自己的提款机。500万的赔偿额在IP侵权案里算下了狠手,信号很明确:通用词汇不等于随便用,攀附爆款的恶意会被量化成真金白银。更值得点赞的是连带追责啤酒厂,代工方「不知情」的挡箭牌被戳破,产业链条上没人能装傻。蹭热度有风险,抢跑者终归要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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