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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镇干部推入厕所强奸,警方起初不予立案,复核后改口
📋总体概括
四川宜宾筠连县一烧烤店老板娘林某称被镇干部杰某推入店内厕所强奸,事后曾企图割腕自杀。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林某申请复议后,宜宾市公安局复核认定原复议事实错误,确认「有犯罪事实」,撤销筠连县警方的不予立案决定。但截至9月11日,林某仍未获告知是否已正式立案。杰某否认强奸,称双方存在误会。案件暴露基层公安最初定性疑点及复核纠错机制的作用。
⚡关键信息
- ▸林某称6月28日晚在自家烧烤店被杰某推入厕所实施性侵,事后曾企图割腕自杀
- ▸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与市级复核结论直接相反
- ▸宜宾市公安局复核认定筠连县刑事复议事实错误,确认有犯罪事实并撤销原决定
- ▸杰某曾于6月30日被林某丈夫设局扭送派出所,7月1日被释放,其否认强奸称系误会
- ▸市级复核后近一周,林某仍未获告知案件是否正式立案
🔥犀利点评
不予立案和市级复核结论完全相反,说明基层办案要么能力堪忧,要么受了不该有的影响——一个涉事者是公职人员的案件,当地公安第一时间「无犯罪事实」,很难不让人多想。复核纠错值得肯定,但纠错后连是否立案都不告知受害人,程序正义停在纸面上。接下来真正的考验是:立案之后敢不敢办到底,还是拖成另一个烂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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